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 年04 月27 日衛部保字第1071260203 號令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其中 第三條保險對象至特約醫院、診所或助產機構就醫或分娩,應繳驗下列文件: 一、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但健保卡已足以辨識身分時 ,得免繳驗。 前項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