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應檢附文件 一、執業登記應檢附文件: 1.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先經公會核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外國人及華僑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 3.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4.中醫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5.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前一張執業執照未過期或連續歇業期間未逾二年者免附) ......
●停業應檢附文件 停業以1年內為限,如需延期再重新申請(免規費) 原執業機構出具停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申請書上機構核章者免附) 委託代辦人辦理,請代辦人自帶雙證件(其中一張須為身份證)及印章,並至公會填妥委託書。 申請停業備查,請傳真(號碼:25155449)至本局或前往新市政服務中心或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辦理。
辦理方式:郵寄申請書正本及身分證影印本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420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2樓) 承辦單位: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李小姐04-25265394#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