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醫事人員支援報備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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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報備支援系統登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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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下載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郵寄或傳真申請書→書面審核→公文回覆
●應備證件
醫療機構申請至社區辦理免費健檢或義診業務,係單純從事免費之公益活動,請擬具計畫及具體日程於活動日期前7日報請衛生局核備。
●交付方式
郵寄(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醫事管理科)或傳真(傳真電話:25278953)至衛生局
●備註(重要提醒)
臨櫃辦理:
- 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部分,規定如下:「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
- 醫院相互支援、診所醫師支援醫院或診所間相互支援:無明訂時數限制,惟須定點、 定時,並不得申請同一時段支援報備數個場所,屆時自行選擇場所支援,衛生局採權衡申請機構人力之配置、業務執行、支援者每週全部工作時數之適當性及支援期間是否過長等因素,予以核備。
- 醫事人員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醫療(事)機構以外處所執行醫療業務,請敘明提供之醫療服務內容,經本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 前往其他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業務期間不得超過1年,期滿如需繼續執行醫療業務,應於期間屆滿前重新辦理報備;另醫事人員如於原執業機構或被支援機構歇業(或更換負責醫師)時,報備支援案件即自動失效‧如仍需繼續執行醫療業務應重新申請報備支援。
●承辦單位、人員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李小姐 04-25265394#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