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所歇業相關表單
附件:
院所歇業申請相關表單
附件:
委託書
●診所歇業需檢附文件:
- 辦理歇業時,需繳清常年會費。
並與醫師確認是否保留會籍,若是保留會籍,需提醒醫師:
(1)提供醫師新的通訊地址、連絡電話
(2)歇業保留會籍期間,常年會費仍需正常繳交
- 診所歇業申請相關表單(先經公會核章)。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中醫師證書影本。
- 開業執照、執業執照正本。
- 招牌請自行拆除(須附招牌拆除後註明日期之照片)。(不管是受雇還是自開都需要);例外:舊負責醫師辦理歇業的同時,又有新負責醫師可以馬上銜接上,2人文件須一同送至衛生局辦理,則可不用拆除招牌。
- 照片(含市招、診療室、候診區、調劑室、病歷室等),需列印(沖洗)出來,由稽查人員拍照攜回,請參考官網範例。
- 履勘當天,負責醫師一定要在場。
- 診所內之其他執業醫師須一同辦理歇業。
負責醫師一旦辦理歇業,診所內執業醫師就不能再看診。
- 委託代辦人辦理,請代辦人自帶雙證件(其中一張須為身份證)及印章,並至公會填妥委託書。
注意:醫師辦理異動時,須於離職日起30日內註銷原執業執照,否則依據醫師法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