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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歇業相關表單

附件: 院所歇業申請相關表單

附件: 委託書

●診所歇業需檢附文件:

  1. 辦理歇業時,需繳清常年會費。
    並與醫師確認是否保留會籍,若是保留會籍,需提醒醫師:
    (1)提供醫師新的通訊地址、連絡電話
    (2)歇業保留會籍期間,常年會費仍需正常繳交
  2. 診所歇業申請相關表單(先經公會核章)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中醫師證書影本。
  5. 開業執照、執業執照正本。
  6. 招牌請自行拆除(須附招牌拆除後註明日期之照片)。(不管是受雇還是自開都需要);例外:舊負責醫師辦理歇業的同時,又有新負責醫師可以馬上銜接上,2人文件須一同送至衛生局辦理,則可不用拆除招牌。
  7. 照片(含市招、診療室、候診區、調劑室、病歷室等),需列印(沖洗)出來,由稽查人員拍照攜回,請參考官網範例。
  8. 履勘當天,負責醫師一定要在場。
  9. 診所內之其他執業醫師須一同辦理歇業。
    負責醫師一旦辦理歇業,診所內執業醫師就不能再看診。
  10. 委託代辦人辦理,請代辦人自帶雙證件(其中一張須為身份證)印章,並至公會填妥委託書。

 

注意:醫師辦理異動時,須離職日起30日內註銷原執業執照,否則依據醫師法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