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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會112年5月份公文通報(共十六件),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中市中醫龍字第11200044號

 

  1. 中執會中區分會函:轉發健保署中區業務組與本會 112年第1次聯席會議宣導事項,請貴會轉知所屬員,請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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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函:本院承辦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建立中醫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計畫」,調查中區內中醫師參與中醫居家醫療意願,請惠允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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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函轉衛生福利部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中醫藥司辦理『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如附件),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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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醫師全聯會函: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112年3月1日起修訂之第四部中醫針灸治療處置費、第五章傷科治療處置、第六章針灸合併傷科治療處置申報規範說明,請協助轉知轄區院所,請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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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函轉衛生福利部業彙整友善就醫相關資訊,並公布於官網(網址:https://gov.tw/i4M),請貴院轉知所屬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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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函送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函,請基層院院所補寄送「醫療機構『公費清冠一號藥品費用』申請補助清冊」函文影本乙份,請貴院所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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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醫師全聯會函: 112年上半年度「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案」自即日起正式受理申請,請察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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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衛生福利部函: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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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1121860563號函公告成立「藥品供應通報處理中心」,敦請貴會轉所屬會員知悉,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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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123800111號函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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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醫師全聯會函: 函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12年4月28日北區國稅板橋綜字第1120117852C號函有關「綜所稅申報以手機報稅服務、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完成申報作業,可節省至國稅局排隊等候時間,便捷又安全」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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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醫師全聯會函:敦請貴會協助宣導診所之用電類別可至臺灣電力公司申請變更為非營業用電,請察照並轉所屬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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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同步調整醫療機構COVID-19醫療照護措施及感染管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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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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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油症健康照護對象」教育海報及油症患者就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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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中醫師全聯會函: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隔離治療相關支付對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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