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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會111年6月份公文通報(共十五件),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市中醫龍字第11100045號
  1.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函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本(111)年12月31日,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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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醫師全聯會函:為使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並保障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之醫療費用總額給付點值,爰檢送健保違規宣導之中醫案例,敬請向會員宣導,務必以正確程序申報健保費用,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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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醫師全聯會函: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20日衛部保字第1110119608C號公告暨「支付標準表修訂」等中醫部分影本,附件請掃描QR-CODE,並自111年6月1日起生效,請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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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醫師全聯會函:提升病人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建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領用情形及「雲端查詢系統藥品交互作用」等查詢平台,請轉知所屬會員於看診時上線查詢並充分利用相關資訊,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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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醫療機構配合政府機關政策招募未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防治工作之執業登記應變措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提供醫療機構造冊資料影本予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一案,請貴公會惠予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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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醫師全聯會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釋,偏遠地區因網路傳輸等特殊情況下,得經分區業務組同意,個案以電話方式對新冠病人執行問診業務,敦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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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有關本府主計處函復所請暫停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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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醫師全聯會函:為優化行政效能,請轉知會員採「健保IC卡上傳機制」完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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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醫師全聯會函:衛生福利部函釋「中醫COVID-19確診者居家照護視訊診療,如遇特殊情事經地區業務組許可,得採電話問診」,敦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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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醫師全聯會函:進行視訊診療時,請利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系統查詢個案使用「公費臺灣清冠一號藥品費用」之紀錄,並確認個案是否正在服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或臺灣清冠一號,以避免重複用藥浪費資源,敦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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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醫師全聯會函: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確診個案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時,若有中醫診療需求,經完成會診後,僅能申報門診診療費,不能比照遠距醫療申報,請察照並轉知會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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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醫師全聯會函:敦請貴會加強向所屬會員宣導,衛生福利部將依「公費COVID-19 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及「『臺灣清冠一號』臨床治療參考指引」審酌中醫院所申報費用之合理性,請務必遵循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請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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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臺中市政府函: 配合COVID-19抗原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支付代碼調整,修訂「COVID-19病患支付代碼申報流程圖」,請貴院及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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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函: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製售「"港香蘭"地骨皮濃縮細粒(衛署藥製字第039904號,批號:B00521)」藥品,經檢驗不符規定,轉知會員不得販售與使用該批次產品並協助配合下架回收完成,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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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醫師全聯會函: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COVID-19確診者居家照護個案費用申報疑義,並重申「臺灣清冠一號」臨床治療指引,轉會員知悉,請察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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